什么是传销?哪些传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
发布者: 王若鹏 单位:市局公平交易局 综合科 浏览次数:8249 更新时间:2008-4-22 10:36
问:什么是传销?哪些传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
答: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发展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中,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答: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发展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中,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