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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年检公告

发布者: 谢广芝 单位:淄博市局 企业注册局 注册局综合科 浏览次数:1015 更新时间:2011-9-5 10:12

截至2011731,尚有部分企业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在高新区工商分局和齐鲁石化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未按规定申报2010年度企业年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限各未检企业于2011920日前向原登记机关申报年检。

各未检企业凡未通过淄博红盾信息网申报年检的,应尽快通过淄博红盾信息网申报年检,网址:http://www.zbgs.com.cn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一年九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