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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按规定接受年检企业公告

发布者: 张沛法 单位:淄博市局 企业注册局 注册局综合科 浏览次数:931 更新时间:2011-9-22 10:17

201195,我局在《淄博日报》及淄博红盾信息网发布了“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年检公告”,责令相关企业于2011920前向原登记机关申报2010年度年检。截至2011921,尚有淄博万众安装清洗工程有限公司等755户企业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在高新区分局和齐鲁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未按规定接受年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现将责令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企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各未检企业凡未通过淄博红盾信息网申报年检的,应首先通过淄博红盾信息网申报年检,网址:http://www.zbgs.com.cn。)

 

附:不按规定接受2010年度年检企业名单(点击下载)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一年九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