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淄博市工商局淄川分局为淄博市工商局下属单位,内设8个行政科室、2个副科级直属局和4个事业单位,下辖2个正科级专业管理所、8个副科级工商所和1个股级工商所,全局在岗干部职工共212人。
近年来,在市工商局和淄川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淄川分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工商”和“五型工商”的目标,以服务发展为根本,以规范化建设为保障,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岗位练兵活动为主线,突出执法和服务两大主题,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立足职能,转变作风,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培育驰名和著名商标、建设企业信用体系、服务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促进了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应对新形势,及时调整监管执法思路,围绕发展抓“整规”,通过“整规”促发展,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市场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传销、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了“整规”活动向纵深发展,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三是认真贯彻国家总局“六项禁令”和省局“五项禁令”,以人为本狠抓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制度建设,队伍整体素质和基层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组织管理辖区内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开展企业年检;依法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依法对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加强对直销企业和直销行为的监管,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六)依法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违法合同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活动。
(八)依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九)依法组织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推荐著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承担商标印制单位和注册商标的验证工作;管理辖区内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和商标使用许可行为;监督和指导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局的人事、财务、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等工作;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